做好电商企业汇算清缴,关注这10点!
1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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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CFO 跨境电商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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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CFO「www.amzcfo.com」自2013年至今,专注跨境财税规范服务10年;旗下拥有专注跨境电商海内外税务的嘉德润沣税务师事务所、亚马逊财务管理公司等团队。AMZCFO携手海内外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操经验,着力打造跨境财税全球合规化的生态圈,为跨境电商提供财税合规顾问、股权激励、课程培训、境外财税、境内财税等服务。



01

工资薪金支出 


  • 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 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 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 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注:如果计提了2022年的年终奖,但2023年5月31日还未实际发放,那就应当在汇算时调增,后面实际发放了第二年再调减。特别关注个税申报数与账面的一致性,否则可能导致纳税调整。



02

职工福利费 


1、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福利费支出应是对企业职工“医、食、住、行”方面的福利性质支出,核算范围主要有:

  •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国税函〔2009〕3号)

注:有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租金、水电费可计入福利费,但应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为员工提供班车或车辆,相关费用也可以计入福利费。


03

业务招待费 


1、扣除限额为发生额60%与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稽查查补收入也应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注:一般企业都会有这个调整项,注意纳税调整。



04

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据《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 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 签订借款合同;

  • 不具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注:一般应取得发票并代扣个税。



05

向关联企业借款 


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 债资比要求: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注: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发票。



06

股权投资损失 


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一条进行投资损失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 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 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 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 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0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加计扣除比例:

  •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以下不属于研发活动,不适用该政策: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以下行业为负面清单行业,不适用该政策: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注:出口退税公司如果为批发和零售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8

费用扣除及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当期费用

当年度计提的费用应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未取得的需要纳税调整。

2、以前年度费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3、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



09

预缴所得税中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预缴申报前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



10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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