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税务“离岸豁免”,80%以上跨境人并不真正懂!
2周前
113 浏览

 AMZCFO 跨境电商财税专家

图片

AMZCFO「www.amzcfo.com」自2013年至今,专注跨境财税规范服务10年+;旗下拥有专注跨境电商海内外税务的嘉德润沣税务师事务所、亚马逊财务管理公司等团队。AMZCFO携手海内外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操经验,着力打造跨境财税全球合规化的生态圈,为跨境电商提供财税合规顾问、股权激励、课程培训、香港及海外财税、境内财税等服务。



图片







目前,跨境电商的一种合规模式
——香港模式
这种模式下的香港公司
到底适不适合申请离岸豁免申请?

市场上有些做合规的机构也在推广这个服务
我们今天就这个问题做一起分析和探讨



一、香港的政策



香港的税收基本原则之一
是对离岸收入不征税
只就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关键在于“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

通常情况下,申请离岸豁免
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香港以外地区进行销售和采购活动

    (包括洽谈、签订合同等)

  • 不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仓库或存储货物

  • 不在香港处理客户或供应商的订单

    或需在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处理

  •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为香港公司或居住在香港的个人

  • 不在香港进行定价、决策或寻找供应商

    亦不在香港聘请员工

  • 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广告、宣传、销售

    及质量监控等活动


很多电商企业在香港没有实地场所
也没雇佣香港的员工
客户也不在香港
供应商也没有香港的
货物运输也没有经过香港

单从这些条件看,可能有不少企业
确实符合离岸豁免的条件
但为什么采用这套合规模式
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
都没有申请离岸豁免?

我们看一下国内对税收居企业的定义
或许就会明白一些

国际税收协定上的居民是指税收居民
即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
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如果是中国税收居民
那就应当就国内、国外的所有所得在国内报税

图片



二、税收居民



税收协定中公司及其他团体的
双重居民身份冲突协调规则
一般以实际管理机构为依据判定
也有部分协定需要
缔约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确定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是指
实质上作出有关企业整体经营关键性的管理
与商业决策之地

通常理解为最高层人员如董事会作出决策所在地
一个实体可以有多个管理机构所在地
但是只能有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图片



三、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四条界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
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
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国税发〔2009〕82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判定标准:

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
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居民企业认定



那么依据这个规定
跨境电商企业想要抗辩香港公司
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
唯一可以抗辩的理由是
主要资产不完全在境内
毕竟资金在香港

如果电商企业集团中的
香港公司申请了离岸豁免并且获得了通过
那是不是可以判定
这家企业不属于香港的税收居免企业
那么这个香港公司在面对国内税务局时
再以资产不完全在境内抗辩
不是国内的税收居民企业
那应该是有难度的
毕竟这部分利润想在哪都不交税
是不现实的


五、结论



跨境电商企业申请离岸豁免
先不论其申请费用和时间花费
即便成功也只不过是在利用信息差做一些避税
被查后可能承担更高的税收成本

对于那些设立香港公司前做了投资备案的企业
现在税务局每年要求
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信息表上面有香港公司的利润及实际交的税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岸豁免还有用吗?

这应该是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
都不做离岸豁免申请的原因

税务机关可以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认定税收居民企业

公告第六条: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
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
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所以对于跨境电商企业香港公司
申请离岸豁免可能是徒劳


图片


作为一家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除了我们的公众号,我们还有《跨境聚财邦-财税合规必修课》。也期待小伙伴们可以来到我们的课程,一起学习~

我们课程将于
2月21-22日开课欢迎广大有兴趣的跨境小伙伴参与报名!

图片






更多跨境电商财税服务咨询,请联系我们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