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直达税务局?征求意见已截止 ,4点要注意!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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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ZCFO 跨境电商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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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已截止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4年12月20日发出后

其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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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

电商行业经历了快速增长和野蛮生长的阶段

目前发布《规定》可能预示着电商行业

要进入下一阶段


虽然《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

但大部分条款都极有可能正式实施

《规定》出台的意义是

为了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

创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报送主体是互联网平台企业,谁会受到影响?



《规定》中第四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和其他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为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便捷高效的服务。


《规定》中第五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核验、登记后,于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身份信息:


(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人识别号)、实际经营地址、用户(店铺)唯一标识码、用户(店铺)名称、专业服务机构标识、网址链接等信息;


(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用户(店铺)唯一标识码、用户(店铺)名称、网址链接等信息。


本规定施行前已核验、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报送。


《规定》中第六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一)销售货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货金额、销售净额及其他销售收入等;


(二)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总额、收入净额等;


(三)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规定》中第七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涉税风险应对、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支付金额、物流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如实提供。



《规定》中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讲解了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

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仔细看报送的内容会发现

虽然报送主体是互联网平台企业

但是与经营者有很大的关系

对没有合规的经营者影响是最大的

因为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



二、免予报送情形?



《规定》中第八条,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可不重复报送。对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共治。有关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不重复报送。



免予报送情形

具体是指综合所得年收入

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

因为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

等专项附加扣除后

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仅需要缴纳少量税款


所以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

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

等人员的收入信息

按《规定》可以不报送



三、假设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影响?



《规定》中第十二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互联网平台企业

如未按规定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

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轻则罚款,重则需要停业整顿


综上所述,互联网平台企业

会把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直接推送到税务局的后台

说明电商行业财税合规是未来的趋势

在现阶段《规定》还只是在征求意见中

还未合规的经营者

建议尽快进行财税合规


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央视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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