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施行!跨境电商老板100%要看的《国务院对外投资规定》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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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基本所有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在忙着所得税汇算,忙着沟通核定或解除风控。一条重磅法规容易被大家忽略,李强总理签署第837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公布,7月1日施行。这个规定很重要,所有的跨境电商老板与财务都应看一遍

这是国内首部系统性规范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一共全文34条,覆盖全部跨境电商企业、有海外资产配置的老板、持有港股美股/境外房产的自然人。我们结合法条原文做一些拆解,以供参考


一、6个要点


  • 跨境电商大陆公司持股香港、新加坡、美国公司

    新规要求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无备案出资不合规

  • 自然人新设境外公司,同样纳入备案监管范畴

  • 自建海外仓(持有境外实体固定资产),需要备案

  • 并购境外品牌、海外实体企业,必走项目备案流程

  • 个人境外购房、开立证券账户、持股美股港股

    或将纳入常态化监管

  • 未依规完成备案属于违规行为

    主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对应罚款

    还将被限制未来对外投资资格


二、重要条款解读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全文链接在文章结尾

(一)第二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解析:也是全篇比较核心的一条

新规明确,境内投资者包含国内企业、社会组织、

中国居民个人执行同一套监管规则

目标应在突破过去只监管企业

而个人海外投资规则相对模糊的情况

只要资金的起点在国内

无论是直接出境投资,还是间接投资

均要纳入穿透式监管

在港澳台地区开展投资

也会参照本规定管理

关于新规里的提到对外投资,我们的定义为:

用资金、实物、股权、担保等方式

拿到境外公司股权、房产所有权、项目控制权、

经营权益或者个人境外买房、设立海外公司、

持股美股港股、通过离岸主体做海外理财、

家族跨境资产布局

都应算在监管范围之内

不过,个人投资者对外投资目前应暂还是遵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

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37号)

实务中操作有一定的难度,等后续细则


(二)第十二条

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解析:明确对外投资前需要开展核准备案

借对外投资之名转移境内资产的方式

应是行不通了,信息报告是指:

对外投资完成后每年要报送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跨境资金登记是指:

对外打投资款的时候需要通过银行

做一个存量权益登记以及外管局的登记

另一个登记就是跨境分红登记


(三)第十三条 

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解析:这是对外投资活动的禁止行为

比如,跨境卖家在国内有个运营团队

在英国有个公司,你把国内的运营模式、

技术方案、客户数据全部搬到英国公司

如果技术方案涉及到出口管制

如果派去境外的人涉及了敏感技术

以前自认为很正常,现在按十三条的规定

可能不被允许了


(四)第二十七条

规定: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撤销核准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投资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前三款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核准备案申请,或者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解析:这是投资备案法规中的处罚条款

不得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领域


三、小结


1、其一,规定并不是禁止个人海外投资

目前是告别无监管的不合规出海

合规的美股、港股、境外实体投资受法律保护

其二,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也没有取消

若是用便利额度汇集资金大额出境投资

则会被认定违规使用额度,纳入监管范围

2、本规定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从现在到7月1日是过渡期,已经持有境外资产、

正在布局海外投资的个人和企业

可以利用过渡期梳理自身架构

新规底层逻辑是「支持合规投资、封住违规外流」

未来跨境资产配置,合规备案、资金溯源将会成为标配

无论是跨境电商老板、高净值人群或是普通股民,

都要依新规调整自身海外资产布局方式与路径

 

3境外投资备案是对资本外流的重要的管控手段

是跨境电商企业投融资上市的必备要件

若没有投资备案,境内的投资款无法汇出

海外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分红回国内

做完投资备案,在税务这个端口因为报送了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税务对企业海外的利润情况也更清楚

所以可能也更放心些


现在跨境电商国内店铺的数据已基本透明

完善投资备案可能也是一种选择

关于《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可以参考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506/c5233080/content.html


链接如下: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