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设香港公司开亚马逊店铺,CRS 会穿透吗?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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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跨境卖家会用个人大陆身份注册一家香港公司,用这家公司开设亚马逊站点

最近有不少短视频与推文表述:只要是内地人开香港公司做亚马逊,CRS2.0一定会把你的账户流水、个人身份信息全部交换回内地税务局,不少卖家比较焦虑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完全符合OECD官方CRS判定规则,只是讲结论、没有考虑到分层条件

我们认为,真实做亚马逊经营、有实际业务流水的香港公司,一般不会被CRS穿透申报

我们拆开来分析下



一、CRS穿透的核心逻辑:看公司“像不像”有业务性的经营


CRS要求金融机构(银行等)

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

并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

对于公司账户,香港的银行需要判断这家公司

是“主动非财务实体(主动非金融机构)

还是“被动非财务实体”

判断标准一般是“50%标准测试”

  • 被动非财务实体:

    比如公司收入中超过50%

    来自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金融资产转让收益等被动收入

    或持有的资产中超过50% 

    是能产生被动收入的金融资产

  • 主动非财务实体:

    主动经营收入(平台卖货、提供服务等)超过50% 

 

亚马逊卖货收入自然属于主动收入

香港公司真实在做亚马逊生意

有平台回款、采购付款、物流记录

主动收入占比肯定远超50%

应属于主动非财务实体

银行一般不会穿透到股东个人

进行CRS申报

假若香港公司没有真实业务

账户主要用来放钱、买理财、炒股票、收利息

就可能被认定为被动非财务实体

银行可能会穿透识别背后的控制人(即股东个人)

将账户信息交换回内地


二、CRS 2.0趋势:穿透力度加强


CRS 2.0预计2027年年初生效

2.0强化了对多层架构的穿透识别

要求金融机构执行更严格的尽职调查

但这不影响真实经营的亚马逊公司

它更多的是针对利用空壳公司隐匿资产的行为


三、降低CRS风险的3个建议


1. 保留经营证据链

建议保留:

亚马逊店铺后台截图、平台回款记录、

物流单据(FBA头程、尾程配送)等资料

这些资料可能证明公司“在做主动业务”

 

2. 按时做审计报税

香港公司无论是否盈利

每个财务年度都必须出具报告

连同利得税表一并提交

审计报告是证明公司真实经营的文件

 

3. 不让资金静置

如果香港公司只有亚马逊回款进来

几乎没有采购、物流、广告等支出流出

银行有可能会认为这不像是常规的贸易公司

或触发反洗钱审查

建议应通过香港公司

支付合理的经营成本,形成业务闭环


四、另外值得关注的两个维度


1. 关于837号令: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公布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

首次将“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监管范围

以个人身份在香港注册公司

理论上属于该规定监管范畴

但针对个人的具体备案细则

尚未出来,未来持续关注

2. 关于CFC规则:

如果你的香港公司长期将利润留存账上不作分配

且申请了离岸豁免导致实际税负为0%

可能触发CFC(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被内地税务机关“视同分配”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小结


真实做亚马逊经营的香港公司

一般不会被CRS穿透到股东个人

真正的防火墙不是复杂的设计

应是“真实经营”本身

建议做到:

真实经营有流水、保留一定证据链、

每年审计报税、保持资金合理流动

做到这些,致力香港公司定性为“主动非财务实体”


本文仅代表我方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