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跨境卖家会用个人大陆身份注册一家香港公司,用这家公司开设亚马逊站点
最近有不少短视频与推文表述:只要是内地人开香港公司做亚马逊,CRS2.0一定会把你的账户流水、个人身份信息全部交换回内地税务局,不少卖家比较焦虑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完全符合OECD官方CRS判定规则,只是讲结论、没有考虑到分层条件
我们认为,真实做亚马逊经营、有实际业务流水的香港公司,一般不会被CRS穿透申报
我们拆开来分析下
一、CRS穿透的核心逻辑:看公司“像不像”有业务性的经营
CRS要求金融机构(银行等)
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
并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
对于公司账户,香港的银行需要判断这家公司
是“主动非财务实体(主动非金融机构)”
还是“被动非财务实体”
判断标准一般是“50%标准测试”:
被动非财务实体: 比如公司收入中超过50% 来自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金融资产转让收益等被动收入 或持有的资产中超过50% 是能产生被动收入的金融资产 主动非财务实体: 主动经营收入(平台卖货、提供服务等)超过50%
亚马逊卖货收入自然属于主动收入
香港公司真实在做亚马逊生意
有平台回款、采购付款、物流记录
主动收入占比肯定远超50%
应属于主动非财务实体
银行一般不会穿透到股东个人
进行CRS申报
假若香港公司没有真实业务
账户主要用来放钱、买理财、炒股票、收利息
就可能被认定为被动非财务实体
银行可能会穿透识别背后的控制人(即股东个人)
将账户信息交换回内地
二、CRS 2.0趋势:穿透力度加强
CRS 2.0预计2027年年初生效
2.0强化了对多层架构的穿透识别
要求金融机构执行更严格的尽职调查
但这不影响真实经营的亚马逊公司
它更多的是针对利用空壳公司隐匿资产的行为
三、降低CRS风险的3个建议
1. 保留经营证据链
建议保留:
亚马逊店铺后台截图、平台回款记录、
物流单据(FBA头程、尾程配送)等资料
这些资料可能证明公司“在做主动业务”
2. 按时做审计报税
香港公司无论是否盈利
每个财务年度都必须出具报告
连同利得税表一并提交
审计报告是证明公司真实经营的文件
3. 不让资金静置
如果香港公司只有亚马逊回款进来
几乎没有采购、物流、广告等支出流出
银行有可能会认为这不像是常规的贸易公司
或触发反洗钱审查
建议应通过香港公司
支付合理的经营成本,形成业务闭环
四、另外值得关注的两个维度
1. 关于837号令: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公布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
首次将“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监管范围
以个人身份在香港注册公司
理论上属于该规定监管范畴
但针对个人的具体备案细则
尚未出来,未来持续关注
2. 关于CFC规则:
如果你的香港公司长期将利润留存账上不作分配
且申请了离岸豁免导致实际税负为0%
可能触发CFC(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被内地税务机关“视同分配”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小结
真实做亚马逊经营的香港公司
一般不会被CRS穿透到股东个人
真正的防火墙不是复杂的设计
应是“真实经营”本身
建议做到:
真实经营有流水、保留一定证据链、
每年审计报税、保持资金合理流动
做到这些,致力香港公司定性为“主动非财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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