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增鼓励类目终于出台,跨境电商有戏吗?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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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国税局、发改委和财务政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去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出台以来,相信很多电商卖家都在等这个清单,终于盼到热乎乎的清单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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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反应过来的卖家朋友们可能会问,为什么大家都在等这个清单呢?
先带大家回忆一下,根据去年出台的总体方案,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有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低于国内所得税税率25%,也低于香港利得税率16.5%!
相信很多卖家盆友,看到这里眼睛已经开始放光了~
《目录》在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的基础上新增了14大类、143个细分行业,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4个大类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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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重点讲讲清单中与跨境电商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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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岸新型国际贸易
离岸新型国际贸易是啥意思呢?
据了解,离岸新型国际贸易,指从境外异地购买货物,随后向境外另一个地方转售该货物的行为。即资金流、单证流、货物流“三流”分流的贸易行为,概括起来就是资金流、订单流和货物流控制中心在国内,但是,货物流发生在境外,不进入中国境内。
反应快一点卖家盆友们可能已经想到了,目前跨境电商行业店铺公司运作模式正是比较符合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站在税务筹划的角度,我们不防设想一下,跨境电商企业未来是否可以考虑将店铺收入体现在海南公司(香港利得税16.5%,高于海南的15%)?跨境电商行业组织架构和经济业务安排,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多一些选项!
当然,具体是否可行,还待各位卖家朋友们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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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际运输业务(包括仓储)
国际运输服务和跨境电商行业是息息相关,相生相伴。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依赖国际运输服务的发展。目前国家对该业务也是鼓励的,增值税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优惠政策。
如头部卖家赛维,既做电商销售,又同时做物流。这种情况下的卖家,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海南驻点,在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之上,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当然,像互联网信息服务、外包服务等,如果有相关业务的卖家,也是可以考虑海南新政的,想知道具体如何操作,请咨询AMZCFO的税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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