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送出跨境电商520大礼:外管局发布跨境电商结汇指引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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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民都在给女神们过节时,外管局也发了一个对我们跨境电商的重大利好政策!


  
我们重点提下以下一些重点: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AMZCFO注释:以后国内银行也可以给我们跨境电商外汇结汇啦!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AMZCFO注释:我们出口收回的钱,可以支付了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后,按差额在国内结汇到对公账户,大大方便跨境出口企业,向跨境电商核定征收迈出一大步!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AMZCFO注释: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结汇,不受每年5万美元的限制。
此处说了结汇至个人账户,此处是不是未来个人店铺也可适用电商核定征收政策?让我们拭目以待~~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AMZCFO注释:利用1039市场采购模式出口的,可以由代理商办理结汇,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