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份涉税公告掀翻了跨境电商的天?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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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CFO「www.amzcfo.com」自2013年至今,专注跨境财税规范服务10年+;旗下拥有专注跨境电商海内外税务的嘉德润沣税务师事务所、亚马逊财务管理公司等团队。AMZCFO携手海内外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操经验,着力打造跨境财税全球合规化的生态圈,为跨境电商提供财税合规顾问、股权激励、课程培训、香港及海外财税、境内财税等服务。



图片2024年已行至一半,全球跨境电商市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波动后,逐渐展现出恢复与增长的态势,作为跨境电商老板,上半年行业整体如何?有哪些新的趋势和机会点?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策略和计划?有时候,制定计划会让我们觉得繁琐而不去实行,实际上这2%的时间常常有不亚于10%的效果,它不仅帮助我们节约了做任务时的边际时间,还带给我们一种踏实感。“先做了再说”和“胸有成竹”地做效率是截然不同的。



我们应该与雄鹰为邻,与白云做伴,与太阳为友;我们应该像风一样掠过天空。

——尼采《谁是谁的太阳》


我们应该与雄鹰为邻,与白云做伴,与太阳为友;我们应该像风一样掠过天空。——尼采《谁是谁的太阳》  

跨境电商店铺的数据全部报回来?

报回来又会如何?

6.23及6.26两份公告

让跨境电商从业者

尤其是老板,心情100%波动

第一份国务院文件

没有明确提到境外互联网平台(跨境电商)

第二份税务总局公告提出来了

引起了行业普遍关注


我们AMZCFO专注跨境电商企业

财税规范服务11年,客户遍及全国

可以想像这两天我们团队成员接到了

多少关于这2份公告的咨询


这些年来,从2017年的VAT,再到CRS

我们一直抱着冷静,客观的专业态度

帮助支持跨境卖家,尤其是我们的客户

对于这两天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我们的理念依旧如此,客观,冷静

不过于乐观,也不过于悲观

接下来,我们以单方的视角来做些分析


6月23日,公布了李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81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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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6月23日发布李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定》(81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



宏观上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向税务机关

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3天后的6月26日,税务总局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网平台企业报送

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以下简称“1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以下简称“16号公告”)及相关解读

《规定》的实施细节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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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


一、要不要报送卖家数据



对于以上《规定》和《公告》的理解众说纷纭

各公众号,视频号一众而上,满屏焦虑


在跨境电商行业,大家主要关心的焦点

在于亚马逊等境外互联网平台

是否需要报送卖家相关涉税信息

若完全按照15号公告的条款做字面理解

应当要纳入报送范围,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条款

要将亚马逊等平台排除在外

但同步做些思考也是有必要的

这里涉及到跨国企业(各跨境电商平台)


假设以亚马逊为例,或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平台主动地自觉报送,主动性有多高?

美国政府会鼓励和支持其主动报送吗?


二是强制报送,这个是否需要国与国之间

进行一些谈判,在相关部门谈判达成一致之前

是否有强制手段可以强行执行吗?

还会有多少问题需要去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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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查看更多图片《“15号公告”解读》原文>>>




二、从实施层面来看



1. 文件中关于卖家收入报送信息的表格附件

暂时还没有涉及到卖家的具体销售地区、币种、

汇率这些项目,如果要实现对跨境卖家征税

是需要这些信息的,不然很难区分交易是国内交易

还是境外交易,而国内交易直接涉及中国增值税

境外交易不直接涉中国增值税

需要全链条去看,目前这个信息表格

收集上来的可用性不是太好

从这点看税局的初衷或许考虑得更多的是

针对在境内交易的征税考虑

(不管是境内平台还是境外平台)


2. 文件的相关配套解读

基本都是国内电商的情况

(大部分是抖音等直播电商)

其中没有涉及跨境电商的案例


3. 针对跨境电商的征税

会比向国内电商征收增值税复杂得多

因为跨境电商虽然没有用店铺公司出口

但通过其他公司进行了出口

而所得税的征收涉及的问题更复杂


首先,平台提供的数据只有收入和费用

缺少其他成本、存货和费用数据等

如果要针对所得税进行征收

是否就会变成一个一个稽查案例

(这么多家跨境电商企业,100%覆盖?)


比如一些大卖(当然也包括已上市的)

几百个店铺公司,店铺公司本身没有出口、

没有对应所得税申报,但集团其他公司有出口

也有所得税申报,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税局来说是否变的很复杂?

如果要店铺公司交税,那之前其他出口公司、

服务公司交的所得税怎么说?

增值税出口退税又怎么说?

或者最后来采用核定征收?

(见2025年4月27的征收管理法意见稿)


跨境电商这一两年,差不多已经卷上天

很多类目利润薄如纸

且扮演了中国产品出海的重要角色

以什么比例来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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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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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查看更多图片《“16号公告”解读》>>>



三、未来及接下来



1. 文件落地说明国家及税局

对线上交易的关注和重视,仅字面而言

目前看起来15号公告内容

更主要的是针对国内电商卖家

然而跨境卖家做好香港

及境外公司完整的账务及税务

(有进销存及合理科学税务申报的那种)

有紧迫性;合理,合法地做好

全球化的架构设计,相当的重要


2. 对于有大量1688平台采购的卖家

如果财税合规性不够,无法开具合规发票

会造成间接重大影响,需要引起注意

及时进行合理安排 


3. 每个跨境电商企业的财务人员

都应认真一字一句地把国务院的810号令

税务总局15及16号公告研读完

我们附在文章的中间了

你的理解多一点,会让你的老板

少一些到处打听的率及忧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全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1477/content.html


写在最后,想对跨境电商老板说



1. 大趋势没有变

中国制造出海是国家的大政方针

上至总书记下至基层政府公职人员

都是支持跨境电商的

(综试区越开越多了,有178个了;跨境电商产业园超过1000个了)

我们选好品,卖好货,多创造就业机会


2. 财税规范或是新的核心竞争力

经营上要越来越重视财务及税务上的规范

从架构,资金,税务,货物流向

账务处理5个方面,合理规划

更从容的卖家,应是架构更清晰一些、

资金更透明一些、税务更规范一些、

货物流可溯性更强一些、账务更扎实一些


3.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国外财税监管环境

单打独斗风险很高,与专业的人员交流

是稳健前行的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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