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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知篇
买单出口是什么?
可以理解为自己没有进出口资质、
或不想用自己的名义
就花钱“买”一套单证走流程
货确实出去了,但抬头不是你的
数据、退税也都不归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定义
买单报关是指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或个人假借出口企业的名义
买卖使用有进出口权公司
提供的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
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
进行虚假出口贸易活动" 的行为
为什么突然不能买单出口了?
一直不能!
2025年7月,监管环境进一步收紧了
对买单出口的政策约束
买单出口绝非行业默认的 "潜规则"
而是明确违反国家外贸监管
与税收征管规定的违法行为
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一次性公布
9起跨境电商买单出口稽查案件
显示出监管部门
对这类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买单出口的核心违法性?
这种行为的核心违法性
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虚构贸易主体
导致海关记录的经营单位与实际货主分离
二是破坏外汇管理秩序
因为按规定"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被打破
三是为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操作空间
成为诱发税案的高危因素
二、实操篇
我可以用个人名义出口,不用公司的名义出口
这样如何确定我是不是买单出口?
首先需要明确
不是只有找货代买报关单才是买单出口
如果个人身份,非公司
是没有海关的进出口权的
如果按照个人身份来销售货物
适用于按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买单出口是指实际货主向报关行
购买其他企业的空白单证
以他人名义出口
却不将外汇汇入单证所属企业账户
导致"三流"全面脱节
这种脱节使得整个交易链条
失去税收监管的基础,
成为滋生各种税务违法的温床
典型操作流程包括:
寻找报关行或货代购买报关单、
使用他人进出口资质申报、
支付"包税"费用(通常为货值3-8%)、
获取虚假的报关单据用于后续退税
买单出口引发的出口退税稽查案例有哪些?
买单出口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
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工具
提供单证的公司可能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
利用同一套报关单据伪造购销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
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形成"无货虚开"等骗税行为
实际货主则可能因使用其单证而被卷入调查
即使企业未直接参与骗税
也可能因买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详情案例可以看我们这一篇文章:
买单出口对外汇的收付合规风险有哪些?
1)买单出口引发的资金与货物流程错位风险:
当企业采用买单出口的不合规操作时
实际负责货物进出口的主体
与通过报关单据体现的收付款主体往往不一致
这直接导致资金的收付流向
与货物的实际流转路径出现严重背离
这种脱节不仅破坏了外汇管理中
“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的基本原则
还可能被误认为存在虚假贸易、
资金非法转移等问题
进而面临监管部门的核查与处罚
2)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触发预警的风险:
外汇管理局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对企业的进出口报关数据
收付汇数据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当企业的业务操作存在异常情况
如收付汇时间与报关时间差距过大、
收付汇金额与报关金额不匹配等
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信号
3)
我是小卖家,多店铺加起来销售额
快到2千万人民币
以前买单的话,报关费用已经含在运费里面了
现在合规出口需要每单独立报关
现在问到了有人能帮我代理
可以继续做买单出口,会面临什么问题呢?
再次强调,买单出口一直都不能做
但是有合规代理这类业务的服务商
如果符合资质也可以继续合作
只是要按最新要求
完整披露生产企业的信息
这样就需要将你的三流形成闭环(货物,资金,税务)
当然,作为卖家,选择代理还是自营报关出口
需要首先考虑的是投入、产出和风险
假设是2000千万销售额
在自营出口报关后,会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净利润来缴纳
也就是说净利润不高于300万时
只需要缴纳5%的企业所得税
来避免被查、罚款货物价值5%~30%的风险
而在买单报关场景中,实际出口货物的企业
或个人通过购买他人报关单据进行申报
会导致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收发货人等关键信息与实际货主不符
进而造成海关统计数据失真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这种申报不实行为若影响到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海关将对责任主体处以货物价值5%至30%的罚款
此外,除了罚款,企业的信用记录也可能受到影响
被列入海关重点监管名单
后续进出口业务的查验率会显著提高
影响通关效率
三、合规篇
我之前做买单出口,现在要自己报了,
在哪个对应的系统去填写申报的呢?
7月21日税务总局公布:
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有单独列出来了
也有对应的附表填报
系统目前公告是在10月上线
申报表“营业收入”栏新增了三个明细收入栏次
用于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出口收入
自营出口收入: 填报自营出口企业销售货物的收入 委托出口收入: 委托其他出口企业代理出口货物时 (委托方需填报此栏) 出口代理费收入: 代理其他公司出口业务取得的代理费收入 (受托方需填报此栏)
收入栏次细化,要求企业申报时
更精准分类填报出口业务收入
提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质量
为税务机关后续税收征管
和分析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支持
结语:
由于买单出口的操作方式较为多样
难以在此详尽列举
此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新变化
也在7月23日刚刚更新
相关系统预计到10月方能实现规范化运行
针对某些潜在的违规情形
目前也缺乏明确判例可供参考
敬请各跨境电商企业与我们一起
持续关注后续政策动向
这将助力跨境企业们在市场风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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