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些深圳卖家收到了该表格,征收方式上通常填法是26年前核定征收,26年后查账征收(如果公司有特殊情况,认为不合适这样填,可以单独沟通)
境内运营主体,可以考虑填多个(出口公司、服务公司),因为这些主体都有实际运营功能
(表格获取路径,见文末附件)
控制关系,目前理解应按协议控制,即股权代持协议,店铺公司股东为名义股东,运营主体才是实际股东/隐名股东,多店铺运营模式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
以上为暂时的填写参考,如税局有其他要求有冲突的,随时沟通。该信息一定程度上表明深圳已经开始在具体落实执行口径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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