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跨境电商老板来说,对于CRS的了解是一个必选项
一、什么是CRS
CRS全称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是经合组织OECD推出的全球统一税务信息交换标准
主要是指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应对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截至2025年4月
已有17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
其中,我国的交换伙伴超过100个
我国从2018年9月起
完成首轮交换,至今已运行八年
前几年,大家的感受不明显
从2024年开始,影响力在加强
一些跨境电商老板,25年补了前3年
海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二、谁会被交换?CRS交换什么内容
1. 只有参与国才相互交换
只有参与CRS的国家和地区之间
才会进行信息交换
若资产所在国或地区未加入CRS
则不会通过CRS机制交换信息
香港,新加坡是参与国
(美国目前暂没有参与CRS,是采用FATCA法案单独要求信息报送,更多是与中国单独协定)
2. 交换的核心依据是税务居民身份
CRS以税务居民身份为交换核心依据
而不是以国籍为标准
假若个人被金融机构识别为
另一CRS参与国的税务居民
其在该国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
会被交换回其税务居民国
中国税务居民在境外CRS参与国或地区
(如香港、新加坡等)开设金融账户
账户信息会被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
3. 跨境卖家如何自测是否中国税务居民(跨境电商老板基本上都是)
我国的税务居民的确定
采取的属地+属人的双重标准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4. 交换什么内容
CRS主要针对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如股票、债券、基金等)、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及投资实体的股权或债权权益等
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实物资产、直接持有的经营公司股权等)
通常不在CRS交换范围内
除非通过特定结构(如空壳公司持有房产)
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金融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个人账户,CRS不设金额门槛
无论账户余额大小,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账户信息均会被交换
具体的报送内容一般如下:
个人账户持有人的
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
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机构账户持有人的
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
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
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
账户若在本年度内注销的,余额为零
理应注明账户已注销
存款类账户
按年度报送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托管类账户
按年报送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
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
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
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
也会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
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其他账户
报送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
应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三、会涉及什么税
CRS交换,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1. 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假若是纯空壳公司
香港公司大额利润常年不分红
(按目前的征管趋势,未来有可能CFC视同分红)
按股息红利征收20%个税
2. 个人银行卡代收亚马逊货款、自营境外店铺
有可能按经营所得征收个税,税率5%~35%
或者按分红征收20%个税
3. 个人转让香港公司股权、境外炒股盈利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税率20%
四、如何应对
对跨境电商老板而言
应需探索合规、做实业务、规范申报、优化架构
1. 盘点资产
梳理本人、配偶、公司名下香港、
新加坡等地的账户、第三方收款工具、
海外券商、保险、家族信托
整理一下近3年流水、账户余额、
年度的收益(做到心里有数)
2. 清理闲置空账户
注销长期无使用小额闲置离岸账户
仅保留2-3个账户,避免多账户分散资金、
多渠道信息上报,降低税务比对疑点
3. 区分账户性质
以个人名义设立的香港公司
努力做成积极经营实体
以降低 CRS 穿透概率
对于纯理财、存款个人账户
这属于被动资产,一般会被 CRS 穿透
对应的利息、分红收入按规定应申报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