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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为什么会有这个新规?
202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其中一个核心变化是:
自然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应税交易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由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此前则由自然人自行申报
为了把征管落地
9月3日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28号公告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出台2026年19号公告
配套专门的扣缴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两份文件统一从2026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简单说,11月之后,企业财务给个人付服务费
除了我们熟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
还要多做一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扣缴工作
二、扣缴范围:哪些业务需要代扣?
2.1 七类应税交易(核心范围)
仅限境内自然人提供以下七类服务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才产生代扣代缴义务:
2.2 不属于本办法界定范围的服务
劳动关系:
员工在本单位领取工资薪金,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自然人对外提供应税服务,不适用本规则
货物销售/不动产租赁/加工修理/餐饮/运输/仓储装卸:
如采购个人旧货、租个人房产、请个人搬运等
不在七类清单内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
由平台企业按专项政策统一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境外个人供应商:
属跨境特殊情形,需要区分服务发生地,按主管税务局口径执行
三、核心内容:怎么扣?扣多少?
3.1 计算公式
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
自然人的增值税征收率:
常规征收率:3%
阶段性减免: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
同步代扣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2 起征点规则(分水岭)
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次纳税起征点
由原来的每次(日)500元提升至1000元
3.3 多交易合并规则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在同一天发生多笔
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
按当日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举例:
某设计师在同一天为同一公司
完成两个设计项目,分别收费600元和500元
当日合计1100元≥1000元,需代扣增值税
四、申报表结构(《扣缴办法》配套)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9号公告
发布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申报表设计体现"数据治理"思路
按"人—日—项目"逐笔明细申报
主表一共14列
填写扣缴主体信息、交易情况、税款计算
附列资料19列,登记城建税、两项教育附加的明细
填报时有一个关键开关项“是否已代开发票”
选“是”的情况下,税款计算相关栏次就不用再填
避免重复计税
申报所属期、扣缴义务人信息、
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附加税费合计
都是填报时重点核对的栏目
政策正式实施之后
企业要在发生扣缴义务的次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
五、案例演示:跨境电商常见场景
案例1:设计外包(单次1000元以上)
场景:
某跨境电商企业委托自由设计师(境内自然人)
设计产品详情页,约定费用3,000元(含税)
当日无其他交易
第一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
当日销售额3,000元≥1,000元,触发扣缴义务
第二步: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3,000÷ (1+3%)=2,912.62元
第三步:计算应扣缴增值税
2,912.62×3%=87.38元
第四步:计算附加税费(假设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2027年底前可减半)
城建税:
87.38×7% =6.12元(减半后为3.06元)
教育费附加:
87.38×3%=2.62元(减半后为1.31元)
地方教育附加:
87.38×2%=1.75元(减半后为0.87元)
合计应扣缴:
增值税87.38+附加税费10.49=97.87元(减半口径)
企业实际支付个人:
3,000-97.87=2,902.13元
案例2:小额咨询(单次未达起征点)
场景:
某企业支付个人咨询费800元(含税)
当日无其他交易
判断:
800元<1,000元,未达起征点,无需代扣增值税
但注意——仍需在次月办理零申报,不能直接跳过!
案例3:同日多笔交易
场景:
某跨境企业同日委托同一设计师做两个项目:
主图设计600元+A+页面设计500元
判断:
当日合计1,100元≥1,000元
需按合计销售额代扣增值税
1,100 ÷ (1+3%) × 3% = 32.04元(增值税部分)
六、案例演示:跨境电商常见场景
过渡期 2026.1.1‑10.31:
这一阶段还是自然人自行申报,企业没有扣缴义务
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履行代扣义务,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
应扣未扣税款、逾期不做扣缴申报、
扣下税款不上缴、冒用他人身份
都会被征管法追责
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应扣未扣税款,税务机关会向个人追缴税款
同时对扣缴企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0.5‑3倍罚款
另外,代扣代缴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按扣缴增值税税额0.5%计算
每年上限70万,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主动申请
七、跨境电商企业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跨境卖家很多业务都对接外部个人服务商
设计、运营顾问、独立开发者、行业讲师
都是高频触发场景,这里有两个容易踩坑的点:
第一,付给境外自然人
和境内自然人规则不一样,不能直接套用本办法
一定要提前跟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口径
亚马逊、谷歌广告这类企业主体的平台费用
不属于自然人业务,不受新规约束
第二,代扣完税不等于可以不要发票
很多人会有误区,觉得税已经扣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不需要发票
实际不是,代扣代缴只是完成增值税完税环节
税前扣除依旧需要取得合规发票
如果个人已经代开发票,企业就不再扣缴
企业完成扣缴之后
要提醒自然人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拿到发票入账,规避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八、行动建议:跨境卖家怎么做?
距离11月1日落地只剩不到两个月
建议企业分步骤完成内部梳理:
10月中旬前梳理自然人供应商:
把所有个人合作方梳理出来
筛选出属于七类服务的业务
同时区分劳务和劳动关系,长期合作的个人
可以引导注册个体户或者公司,简化扣缴流程
10月底前修订合同和财务流程:
合同写清楚价款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明确扣缴相关权责
财务梳理付款审批、计税、申报全流程
同时培训财务人员熟悉申报表与计算逻辑
11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演练:
熟悉电子税务局扣缴申报模块,
完成模拟测试,保证首期申报不出错
九、结语
本次新规是《增值税法》落地后的重要征管配套
核心逻辑是将自然人零星、偶发应税交易的征管责任
从自然人自行申报转移至支付方代扣代缴
降低征管成本、堵住税收漏洞
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
设计外包、咨询顾问、软件定制等场景极为普遍
务必提前梳理、规范流程
记住三个关键数字:
3%(征收率)、1000元(起征点)、0.5%-3倍(罚款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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