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CFO「www.amzcfo.com」自2013年至今,专注跨境财税规范服务10年+;旗下拥有专注跨境电商海内外税务的嘉德润沣税务师事务所、亚马逊财务管理公司等团队。AMZCFO携手海内外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操经验,着力打造跨境财税全球合规化的生态圈,为跨境电商提供财税合规顾问、股权激励、课程培训、香港及海外财税、境内财税等服务。
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
尤其电商企业更要引起重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一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青税稽一罚告〔2026〕1*8号)对外公告送达
涉事的是一家青岛的电子商务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青税稽一罚告〔2026〕1*8号
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J06):
对你(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6年12月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拨打你单位留存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经对注册地址实地查找,未找到。2025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出具《企业走逃(失联)证明》。
你单位在淘宝平台店铺“***旗舰店”经营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经查支付宝账号(208******289)经营期间交易记录,发现你单位取得收入与纳税申报数据差异较大,存在长期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情况,共少计收入22550747.75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被查单位公户银行资金流水
2.被查单位申报表
3.淘宝平台销售明细证明等
4. 胶州市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走逃(失联)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税款,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少缴税款2164459.66元的偷税行为,拟处以罚款2164459.66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0月26日
作为一家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除了我们的公众号,我们还有《跨境聚财邦-财税合规必修课》。也期待小伙伴们可以来到我们的课程,一起学习~ 更多跨境电商财税服务咨询,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