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设海外仓出口模式9810,跨境卖家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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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眼尖的朋友可能发现了,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终于为咱们跨境行业内普遍的海外仓出口专门新设一个报关模式!
去年税总局出台了跨境电商4%核定征收的政策之后,我们AMZCFO就发了好几次文进行解读,其中政策执行的关键点在于:海外仓出口模式到底能不能适用核定征收政策?
因为核定征收有一个条件: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但是一直以来,海外仓批量发货模式基本上都采取的传统的0110报关方式,很难符合税总的核定征收的政策。
现在,海关总署终于在一片期待中出台了海外仓专门的报关模式:9810(从9610到9710、9810,看来电子商务报关是要一直延续这个“9”字头了),从政策层面上来说,卖家可以实现合规报关了!
大家都知道,上个月外管局刚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收入可以在扣减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现在海关又发布了专门的海外仓报关监管模式,可以说各部委都在努力为跨境电商收入能确认在境内创造条件!
9710、9810只是海关发布的报关模式,和有票没票没关系,有票就做退税,没票不能退税,但最好能使用核定征收政策。
现在我们很多卖家对有发票的货件基本还是按照传统外贸方式出口,现在9710、9810出来了,可能以后报关模式有更多的选择。
█ 海关发布了海外仓报关模式9810,是不是核定征收在实操中就“所向披靡”了?
· 9610(包括以后的9710、9810)时效及费用问题:由于走9610通关,海关需要进行查验比对,目前时效普遍未达到传统的通关模式的速度,费用也会高一些(相对于传统的“拼单”模式)。
不过目前一些物流公司都在优化该模式,随着海关处理的案例越来越多,相信通关会越来越快。
· 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或单一窗口)建设问题:由于想要核定征收,必须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或单一窗口)上申报货物出口信息,各地区的服务平台(或单一窗口)能否支持企业备案、报关、税务申报等一体化操作,也很关键。目前杭州的综合服务平台就很完善,工商、税局、海关都有接口对接,报关的数据可以直接传送到税局,直接一键申报。但比如深圳的服务平台在使用中,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可以备案,但出口模块就还在建设中。
我们希望各综试区,尤其是跨境电商集中的城市,能尽快打通任督二脉,方便企业操作!
· 税局的实施细则:税总局去年11月出台了核定征收的政策,指出了跨境电商核定征收的条件、适用范围等,但还有一些更加明细的问题,比如税局对于收汇回来只有收入的一半(比如亚马逊平台扣费就达到了50%左右)如何看待?(外管局出了文说可以轧差结汇,但还是希望税局能有更明确的收入确认的指引);
再比如申报收入是直接按照在综合服务平台的通关数据还是需要提供海外店铺销售数据?现在税总局没有明确的指引,各地税务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办事,若想要走核定征收的企业,建议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先多多沟通~~以防事后隐患。
文件上是说,9710、9810从7月份开始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根据一些消息称,试点会持续到年底,明年很可能就会推广到全国,其实这是国家想要尽快将跨境电商收入纳入麾下的证明!
另外,对于核定征收政策来说,铺货模式的卖家可能实施起来还有些难处(尤其是小包多、复购率比较低、单价低的产品,走9610从时效上和费用上看可能都不那么划算),但是对于精品卖家、特别是大量走海外仓模式的,走9810实施起来相对来说应当还是比较容易实现。
政策一直在变,咱们跨境行业的合规路线也要不停地与时俱进,闭门造车的打法已经过时了!欢迎各位卖家来AMZCFO组建的合规圈子,与我们一同探讨跨境电商合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