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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卖家收到深圳某区税局通知
通知涉及如下一些内容(通知形式为先电话,再发邮件)
若企业不参与日常运营、
不掌握账号权限、不控制资金流与货物流
仅提供资源支持或收取固定费用
可界定为“未实际控制”
此类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以证明其非实际经营主体身份:
1、情况说明(说明企业未实际控制对应店铺)
提交正式说明文件
阐明企业与该店铺之间的关系性质
包括但不限于:
① 店铺注册主体信息及实际运营方名称
② 企业未参与店铺选品、定价、客服、发货、售后等运营环节的具体情况
③ 账号管理权限归属(如主账号由他人持有)
④ 资金结算路径(如平台回款进入第三方账户)
⑤ 是否存在代运营、合作分成、资产租赁等安排,并说明商业合理性
2、第三方收款平台资金归集关系截图
3、与实际控制公司签订的店铺使用类协议
提供与店铺实际运营方签署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4、如实际控制公司通过股权控制相关店铺
则提供对应股权关系资料
5、多店铺账号管理工具操作截图(技术佐证材料)
使用浏览器等多账号管理工具的操作界面截图
钉钉、企业微信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
6、实际控制公司对应平台收入的申报记录及申报表
该调研信息一定程度上
说明税局在考虑店铺公司不实际经营
而采用授权、租赁店铺等方式
交由其他实际经营方经营的跨境电商模式
可以说是在行业内普遍存在多账号经营、
店铺公司直接2c出口存在很大难度的情况下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如该模式最终若能被认可
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认同
那卖家做好实际经营主体的纳税申报
同时保留好上述证明店铺公司
跟实际经营主体关系的证据
财税处理难度对比独立店铺模式将大大降低
不管未来政策如何走向
跨境卖家的财税合规要求都将不可逆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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