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又敲警钟,提醒卖家老板对境外所得展开3点自查!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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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所得近期税务动态


2025年,不少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

关于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提醒

要求补申报相关个人所得税

涉及2022-2024年度的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未申报风险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相关信息:

据了解,这次补申报的大部分是

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投资收益所得

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近期主要是

基于CRS交换回来的信息核查

并要求纳税人更正申报

据报道我国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

利用CRS可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相关数据

通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

税务部门可精准有效发现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



二、跨境卖家老板境外所得如何申报?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

收入的资金来自海外,早期不合规的情况下

收入或利润常常被截留在海外

或通过第三方打到国内的个人卡

对于这部分个人收入大多数卖家

是没有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

卖家朋友需要考虑这个事项

潜在的税收风险及后续的合规办法

另外对于在海外产生的投资收益

(理财收益、保险分红、信托收益、股票分红、基金收益等)

任职的工资薪金所得等常见海外个人应税收入

也应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规定义个人海外所得

主要有下列几类:

  •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三、境外所得的申报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境外股票交易

税法规定是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

但考虑到股票交易有盈有亏

按纳税年度盈亏互抵后缴税可能更为合理

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常也是按年计税

据了解,对于境外的股票交易

税务部门在征管实际操作中

一般会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

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

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允许在抵免限额内

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

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老板或财务人员

欢迎与我们联系保持沟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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